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投顾业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易方达基金提供的基金投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者委托,依照与投资者签订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由易方达基金或合作机构为投资者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作为投资者使用基金投顾服务的授权账户(以下简称“授权账户”),由易方达基金就公募基金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并根据与投资者约定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以下简称“策略”)为投资者提供授权账户投资及交易管理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指定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易方达基金的网上直销系统、手机客户端交易系统、微信服务号交易系统以及合作机构开通的交易系统等。
第二章 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
第五条 基金投顾服务的流程主要包括投资者尽调、策略选择、策略转入、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策略调仓等)、客户服务、策略转出、服务终止等。
第六条 易方达基金作为授权账户管理方,可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问卷、纸质问卷等形式,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资料、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投资者应当认真填写尽调信息,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误导,以便易方达基金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服务。
第七条 易方达基金将根据投资者尽调的结果,提供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策略。易方达基金为投资者提供的《策略说明书》,应当包括策略的结构、备选基金产品评估情况、风险特征、适合投资者范围等内容。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策略,确认《服务协议》《策略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规则并足额支付首次约定参与款后,方代表策略开始生效。
第八条 基金投资组合是指易方达基金基于投资者选择的策略所构建的、由若干只公募基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以下简称“成份基金”)组成的投资组合。基金投资组合中可能包含易方达基金或者其关联方管理、托管或销售的公募基金。
第九条 策略转入是指投资者在选择特定策略后,易方达基金将接受投资者通过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参与基金投顾业务。策略转入时可能有相应的转入时间、转入金额等交易限制,具体以指定网络平台页面展示为准,易方达基金有权设置或者调整前述交易限制。
第十条 基于投资者的授权,易方达基金将根据投资者所提交的策略转入申请,代投资者发起各成份基金的申购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时,易方达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则进行办理:
(一)若任一成份基金申购金额低于成份基金申购的最低限制,易方达基金有权暂停该笔策略转入,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策略产品库其他基金等措施;
(二)若任一成份基金暂停申购,易方达基金有权暂停该笔策略转入,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策略产品库其他基金等措施;
(三)若任一成份基金申购金额高于成份基金申购的最高限制,易方达基金有权暂停该笔策略转入,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策略产品库其他基金等措施;
(四)若因基金账户开立失败而导致成份基金申购失败,易方达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策略产品库其他基金、重新发起该成份基金的申购申请等措施;
(五)若遇易方达基金或合作机构系统异常、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易方达基金有权暂停该笔策略转入,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顺延发起各成份基金的申购申请等措施。
第十一条 策略转出是指投资者就其持有的特定策略发起转出申请。策略转出时可能有最小转出比例、最低持有金额等交易限制,具体以指定网络平台页面展示为准,易方达基金有权设置或者调整前述交易限制。
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转出其持有的特定策略,但因在途交易、冻结等原因导致的不可用部分除外。投资者选择部分转出时,若该转出将导致投资者持有的特定策略金额不满足策略最低持有金额要求,易方达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投资者持有的此策略下剩余金额一次性全部转出等措施。
第十二条 基于投资者的授权,易方达基金根据投资者提交的转出比例,发起特定策略中各成份基金的赎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时,易方达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则进行办理:
(一)若不满足任一成份基金的赎回交易限制,易方达基金有权暂停该笔策略转出,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发起该成份基金的赎回申请、顺延发起该成份基金的赎回申请等措施;
(二)若任一成份基金的赎回确认失败,易方达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顺延发起该成份基金的赎回申请等措施,或者由投资者另行发起策略转出申请;
(三)若遇易方达基金或合作机构系统异常、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易方达基金有权暂停该笔策略转出,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顺延发起各成份基金的赎回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策略调仓是指易方达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策略、授权账户内资产配置等的研究分析以及费用支付等特定情形,对授权账户内的基金投资组合形成调整方案,并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发起对应的调仓交易。若授权账户近期发生过交易,为避免因短期赎回费等原因导致投资者交易成本较高,易方达基金有权延迟执行调仓交易指令。
第十四条 服务终止是指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易方达基金或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基金投顾服务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资者以书面方式通知或者通过易方达基金提示的操作步骤终止基金投顾服务的;
(二)易方达基金终止特定策略的;
(三)易方达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被取消的;
(四)易方达基金依据《服务协议》约定主动终止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
(五)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应当终止的。
易方达基金主动终止基金投顾服务时,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合作机构平台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授权账户成份基金发起赎回,将赎回资金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或者转申购成货币市场基金等措施。
第三章 投资顾问服务费
第十五条 易方达基金有权就基金投顾服务,按照投资者授权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固定金额、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收费方式向投资者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不同策略的费率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由易方达基金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合作机构平台等途径公布。
易方达基金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下,根据提供的基金投顾服务的具体情形,制定针对全部或特定投资者或者特定时间段的费率优惠措施,并提前公告。
第十六条 易方达基金按照授权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投资顾问服务费按日计算,每日计算的投资者授权账户资产净值为:投资者授权账户总资产-已计提的投资顾问服务费-投资者当日转入授权账户的资金。易方达基金将按照每日计算的投资顾问服务费,在易方达基金确定的支付周期以等值基金份额过户或其他方式收取。如不足易方达基金确定的最低起付金额,易方达基金有权在达到最低起付金额后收取。投资者发起策略转出或者终止使用基金投顾服务时,应当交纳已计算但未支付的投资顾问服务费。
易方达基金按照固定金额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的,投资者可选择按月/季/年支付。易方达基金将通过对投资者的授权账户中以等值基金份额过户或者其他方式收取。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易方达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约定,可以通过公司官网、移动终端(APP)、合作机构平台、短信、电子消息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向投资者披露账户收益、持仓、交易记录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向投资者披露前一交易日的授权账户资产净值情况,以不低于每季的频率向投资者发送账户持仓、交易记录等信息。上述信息的实际披露频率由易方达基金确定。
当发生易方达基金被取消试点业务资格、特定策略终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易方达基金应当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日内,通过公司官网、移动终端(APP)、合作机构平台、短信、电子消息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向投资者披露。
第十八条 易方达基金提供的季度报告中应当包括交易执行报告,并就是否全面根据《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交易操作、是否存在执行偏差、交易策略调整等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九条 易方达基金将通过对账单或其他形式向投资者披露计提的投资顾问服务费明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易方达基金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顾服务中,有权选择或变更合作机构为投资者开立易方达基金或其他基金公司的基金账户、执行易方达基金发出的基金投顾业务所涉交易指令、以及提供其他服务。易方达基金和合作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各负其责。
第二十一条 易方达基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业务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公司官网、移动终端(APP)、合作机构平台、短信、电子消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发布。易方达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规则保留解释权。